食品、餐饮商标重要指引--《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(试行)》

阅读:152 2024-08-02 09:30:19 来源:摘抄国知局 作者:摘抄

  由于2021年餐饮行业出现的“青花椒”、“潼关肉夹馍”、“逍遥镇胡辣汤”等相关商标权人“维权打假”的事件,202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《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(试行)》,加强了对食品、餐饮商标的审查与管理!为了让这行业的商标注册人顺利注册商标,请阅读本文!(摘抄自国家知识产权局)

  2022年4月26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《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(试行)》。我国餐饮行业市场巨大,市场主体数量众多,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需求旺盛。为普及商标法律知识,针对近期出现的有关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环节出现的问题,重点就常见的误认、缺乏显著特征以及含地名标志等问题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,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,维护公平公正的餐饮行业市场秩序,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》,结合餐饮行业特点,制定本指引。

  该《指引》对容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常见标志做了列举,一共六种,包括:

1、易使公众对餐饮的质量、品质、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,如“有机”、“环保”、“无污染”、“极品”、“第一”、“高级”、“国宴”、“国菜”等字样,以及“多颗连续规律排列的五角星、钻石图样”等;

2、易使公众对餐饮的功能、用途等产生误认,如“排毒”、“降脂”、“明目”、“清咽”等;

3、易使公众对餐饮的种类、主要原料、成分等产生误认,如在牛肉食品上申请“李四羊肉”、在“面包”上申请“张三蛋糕”等商标;

4、易使公众对餐饮的重量、数量、价格、生产时间、工艺等产生误认,如在“酒酿”上申请“当天生产”,在“水果片”上申请“立兴冻干”等商标;

5、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、性质等产生误认,如在“养老院”项目上申请“张三麻辣烫”商标;

6、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,如标志中含有地名,而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等。

  查询商标

  同时,该《指引》也对标志缺乏显著性的问题进行了列举,包括:

1、标志仅有餐饮的通用名称、通用图形,如仅有“面包”、“小笼包”、“中餐馆”、“鲁菜馆”等名称;

2、标志仅表示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,如仅有“优品”、“老母鸡”、“月子餐”、“一日三餐”、“十元一份”、“重庆火锅”等。

  本指引所称餐饮行业相关商品或服务主要涉及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第二十九类、第三十类、第三十一类、第三十二类、第三十三类、第四十类、第四十三类等中与餐饮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。免费查询商标

详细指引: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2/4/26/art_66_17517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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